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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88.com:处罚公示!涉及濮阳这一些企业、药店、熟食店、医院

处罚公示!涉及濮阳这一些企业、药店、熟食店、医院

来源:fun88.com    发布时间:2023-12-10 0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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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处罚依据: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消防控制柜未通电,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泵、喷淋泵控制器未通电等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我局于2020年4月15日对你(单位)违反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你(单位)下料筒密闭不严导致大量粉尘逸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理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解决措施,严控生产的全部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根据你单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一般。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未依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二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龙区人民政府或者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于2020年4月9日对你(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度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擅自开工建设,车间内已安装复合板机、单瓦机、剪板机、折弯机、C型钢机、光氧催化设施、除尘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根据你单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七千二百一十五元五角(721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龙区人民政府或者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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